建筑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日期:2023-03-22 16:17:02  发布人:8000000263  浏览量:1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关工委】工作,促进院关工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常州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关工委是在学院党总支和行政领导下的工作机构。院关工委以学院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以老同志为主体,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和学校关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院关工委的工作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少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和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院关工委的工作应遵照“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切实做好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将青少年培养成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第六条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少年,开展党史国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针对青少年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教育实效。

第七条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坚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配合司法等部门,健全法治教育报告团工作机制,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八条 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坚持安全、高效、公益的原则,组织“五老”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活动中心及企业等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办好校外教育辅导站。配合有关部门建好用好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社会实践活动阵地。组织青少年参加科普实践活动,提高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途径,总结推广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育人的经验,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发展。

第十条 参与党的建设工作。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团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成长、奋斗和发展的历史,坚定跟党走的信念。协助党总支进行党、团组织建设,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不断为党的肌体添加新的活力。

第十一条 协助抓好教风、学风建设。配合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发挥老教师学术造诣高和教学经验丰富的优势,参与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创建优良师德教风。端正青年学生学习态度、帮助改进学习方法,引导他们树立崇尚科学、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指导青年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他们团队合作、勇于实践、积极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第十二条 协助推进校园文化和素质教育。配合学院指导青年学生文娱体育活动和相关社团活动。开展心理疏导,化解心理障碍,通过关爱育人,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参与帮困助学工作。配合学院对学习、生活和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的关爱,拓展帮困工作的方式和渠道,努力为青年学生办实事、做好事。

第十四条 开展调查研究,发挥老同志的参谋顾问作用。以人为本,及时了解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脉搏、心理特点、愿望要求,针对他们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学院或学校教育科研中的实际问题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供领导研究工作和决策时参考。

第三章    工作原则与方法

第十五条 围绕中心、配合补充。院关工委应以育人为中心,在院党总支领导下,积极宣传动员和有效组织引导本单位老同志开展富有创造性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力争成为学院党政工作的得力助手和有效补充。

第十六条 全面参与、把握重点。院关工委在青年学生和教职工成长、成才的各个环节中,在他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都应积极参与,逐步实现关工委工作进支部、进课堂、进食堂、进宿舍、进社团等。院关工委的全部工作突出以德育为先的原则,把思想品德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第十七条 形式多样、注重实效。院关工委的工作应根据内容特点和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采取讲座、座谈、讨论会、个别谈心、讲评、辅导、示范、社会实践、网站交流以及咨询等形式,并应与时俱进、不断探索。

第十八条 搭建平台、切实辅导。充分发挥老同志在政治、威望、经验、亲情、学术和时空等方面的特殊优势,在学院党政支持下,搭建如思政教育辅导、创新创业指导、助学帮教、扶贫助困、心理关爱、社会公益、社团顾问、教学督导、学风督导、就业指导等平台,从各个视角为青年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与辅导。

第十九条 各方联动、齐抓共建。院关工委与学院团委、工会等部门积极协作,共同发起和组织一些重大活动,分工合作,发挥各自特长。

第二十条 信息交流、及时沟通。院关工委定期向学院党总支请示汇报工作,同时根据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关工委的要求,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与学校关工委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和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第四章   组织和制度建设

第二十一条 院关工委设主任1-2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兼任院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学院领导和退二线的干部担任;委员由离退休老同志、学院学工办负责人、团委书记、工会主席、辅导员代表担任;秘书长主持院关工委日常工作,可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团委书记兼任。院关工委的老同志委员由学院党总支负责选聘并颁发聘书,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 院关工委成员应在9人左右,其中老同志不少于2人。离退休老同志成员既可在本院老同志中选聘,也可在全校离退休老同志中选聘。院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动员更多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升核心层、巩固骨干层、扩大参与层,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第二十三条 院关工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和审议工作计划、总结,传达上级文件、交流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所在单位党总支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习制度,加强学习,与时俱进。组织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关工委举办的学习、培训、参观、交流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院关工委应建立基本工作制度。要定期研究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要上报校关工委。要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档案材料,原始台帐、会议记录、活动照片、各种数据积累,应分工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 院关工委挂靠二级学院学工办,学院应为院关工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二十七条 院关工委工作经费,应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对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予以照顾和关心,根据其承担工作的情况和本单位财力,可以在年底或节庆日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慰问。

第二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接受有关社团和个人的捐赠,用以资助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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